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南方基金”或“本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服务开立基金直销账户、进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达成本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服务协议(简称“南方基金服务协议”):
第一条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南方基金与经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金融”)实名认证的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同。投资者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南方基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2、为了给您提供理财通服务,南方基金为您定制了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55,以下简称“南方产业活力基金”),与顺丰金融理财平台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您的操作,南方基金与顺丰金融达成合作协议,在顺丰金融网站设置南方基金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便于您通过顺丰金融网站向本公司发起南方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申请。由于南方基金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设置于顺丰金融理财平台,因此您通过本公司前置于顺丰金融理财平台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向本公司发起账户开立或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则表明您愿意同时向顺丰金融理财平台提供您的相关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3、您通过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所进行的交易是自助式前台交易的一种形式,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适用本协议;因您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的权利、义务应适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交易基本文件的相应规定。
4、鉴于您自愿接受顺丰金融理财平台服务,并自愿通过南方基金在顺丰金融网站内置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南方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二条 释义
1、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是指南方基金在顺丰金融网站内置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前置”。电子交易前置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顺丰金融理财平台服务并且申请开立南方基金的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的顺丰金融实名认证用户。
3、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4、基金交易账户:是指南方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买卖南方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南方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赎回:是指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南方基金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投资者顺丰金融基金备付金账户:指投资者在顺丰金融开立的,仅用于在顺丰金融基金销售支付结算平台上进行基金业务支付结算的账户。
8、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顺丰金融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顺丰金融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将军令、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签约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及顺丰金融和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9、T 日:是指南方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开放日(下文简称开放日)。
10、T+n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开放日(不包含 T 日)。
11、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是指南方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D日是指自然日。
14、《基金合同》是指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之修订或补充。
15、《招募说明书》是指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三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凡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顺丰金融实名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前置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电子交易前置进行开户操作的顺丰金融实名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顺丰金融理财平台服务协议》。顺丰金融实名认证用户完成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成为南方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电子交易前置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南方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条 安全验证机制
1、投资者登录顺丰金融账户并通过电子交易前置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投资者本人直接向南方基金发出的指令,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赎回等类型的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内置在顺丰金融网站的电子交易前置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南方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南方基金及顺丰金融有权调整和追加身份验证的项目和方式,投资者同意配合南方基金的要求,在南方基金要求时,补充提供身份信息及/或身份证明文件。
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申购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前置提出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的申购申请。电子交易前置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南方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4:59:59,如投资者在T日14:59:59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南方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六条 赎回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前置提出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南方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4:59:59,如投资者在T日14:59:59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南方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能通过南方基金电子交易前置变更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的分红方式。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现金分红。
第八条 申请撤销
1、南方基金电子交易前置提供申购申请撤销服务。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撤销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4:59:59,T日14:59:59后不再接受申购申请撤销。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南方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九条 账户查询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南方基金通过电子交易前置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南方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南方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南方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电子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电子交易前置的查询功能有可能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南方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3、南方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电子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南方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证明文件,南方基金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拒绝您现在或未来使用电子交易前置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南方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南方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南方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南方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南方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南方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南方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协议》的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行业惯例。
2、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对本协议享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