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以保险名义开展非法传销、集资活动的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近来,社会上出现不法分子以保险的名义开展传销及非法集资活动,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设立假机构。以假机构的名义开展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

2、制售假保单。私刻保险机构印章,制作虚假保险票据,以售卖假保单、向消费者承诺定期返还利息或本金,以达到侵占客户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目的。

3、实行假招聘。以购买保险产品为入司条件,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复式计酬或发放所谓“权益证”等手段,达到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

为确保您的权益,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1、购买保险产品前,请先核查保险销售人员是否具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展业证》;

2、缴纳保费时,在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以外单次缴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元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切勿将现金交由保险销售人员代缴;

3、取得保单后,请即通过公司柜台或根据保单上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网站查询保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