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展业服务体系展业外勤的职级与职务调整等作业有所遵循,制定本作业规定。
第二条 本作业规定系依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订定。
第三条 凡本公司有关展业服务体系展业外勤的职级与职务调整事项,除依展业外勤人事管理作业有关规定办理外,悉依本作业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试用收展员的考核与转正
第四条 试用收展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达成下列考核标准者,自次月起解除代理合同。
(一)试用期的第一至三个月:
1.不能连续三个月未举绩;
2.准保户卡(不含应收件客户)达30张以上;
3.通过综合素质考评。
对于当月15日(含)后上岗且当月挂零的试用收展员,其试用维持考核期从次月起算。
(二)试用期的第四至六个月:
1.月均业绩达到800元(含)以上;
2.准保户卡(不含应收件客户)达40张以上;
3.通过综合素质考评。
第五条 试用收展员发生不按规定正常出勤、无故未填活动日志、无故不建立保户卡,拜访活动较差、无故不参加培训等情事,经规劝仍无法改善者,解除代理合同。
第六条 试用收展员试用期满未达转正条件,如工作表现良好,可申请延长试用期限,经展业处经理、机构区拓部经理同意后予以延长,但最长以延长三个月为限。延长期间仍未达转正条件者,解除代理合同。
第七条 试用收展员于最近三个月达到下列转正条件予以转正,并自次月起按业绩对应职级转正为收展员八、七、六、五级。
(一)累计新契约件数及业绩责任额:
(二)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累计准保护卡(不含应收件客户)达50张以上;
(四)通过综合素质考评;
(五)平衡型机构另有规定者,按平衡型文件执行。
若新人业绩和件数未达到第(一)款标准,对于第4-6月内的新人,其最近六个月内月均件数达1件(含)且期内累计业绩达9000(含)以上者可申请转正七级。
第八条 试用收展员于试用期两个月达到收展员六级以上转正条件者,准予提前转正为收展员六级、五级。
第九条 试用收展员延长试用期的晋升维持考核,应以当月回推的最近三个月为考核期。
第三章 正式收展员的晋级与考核
第十条 各级收展员每月新契约业绩责任额如下表:
第十一条 各级正式收展员于最近三个月内(含一或两个月)达到上一职级收展员的件数、业绩责任额和晋级条件时,则予以晋级,并自次月起生效。各级正式收展员晋级条件如下:
(一)件数与业绩责任额
(二)宽限期末二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80%(含)以上;
(三)宽限期末三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92%(含)以上;
(四)通过综合考评;
(五)平衡型机构另有规定者,按平衡型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正式收展员于最近三个月的业绩与考核达到上两级收展员的晋级条件,则予以晋两级。
第十三条 各级正式收展员的维持考核达到下列件数与业绩责任额和维持条件时,维持原级;未达到者调降一级,最多可调降两级。
(一)件数与业绩责任额(注:平衡型机构高年资收展员考核件数另行制定)
(二)宽限期末二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80%(含)以上;
(三)宽限期末三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92%(含)以上;
(四)通过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 入司一年内的各级正式收展员若连续三个月未举绩,则解除代理合同;入司一年以上的各级正式收展员若连续两个月未举绩,解除代理合同。
第四章 展业区主任的晋升、晋级与考核
第十五条 各级展业区主任每月收展员人力编制与业绩责任额如下,其中收展员编制人力不含主管本人:
第十六条 收展员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筹备展业区资格:
(一)转正满六个月,现职级为收展员五级(含)以上;
(二)本人直接增员收展员5人(含)以上,其中正式收展员2人以上;
(三)通过展业区主任晋升考试;
(四)胜任素质评核各项得分均达到标准(注:主管胜任素质评核表中综合考评栏各单项得分低于5分,基本素质栏总分低于21分,专业素质栏总分低于70分,不允许晋升);
(五)参加过展业区主任养成培训。
未达上述筹备展业区资格的收展员,不得筹备展业区;机构如有申请提高筹备展业区或晋升区主任条件或标准,经总部核准者,则按照申请条件或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收展员筹备展业区达到下列条件时,可申请晋升为展业区主任,并自次月起任用为相应职级的展业区主任。
(一)筹备展业区当月符合下列条件:
(二)本人转正满六个月,现职级为收展员五级(含)以上;
(三)本人直接增员收展员5人(含)以上,其中正式收展员2人以上;
(四)本人筹备月前三个月累计新契约件数达到4件,业绩达到18000元以上;
(五)本人筹备月前三个月续期二(三)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80%(92%)(含)以上。
(六)平衡型机构另有规定者,按平衡型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区主任最近三个月(含一或两个月)达到上一职级区主任的编制人数、件数、业绩责任额等晋级条件时,予以晋级,并自次月起生效。达到上两级区主任的晋级条件时,则予以晋两级。各级区主任晋级条件如下:
(一)收展员编制人数、件数与业绩责任额:
(二)全区宽限期末二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80%(含)以上;
(三)全区宽限期末三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92%(含)以上;
(四)全区月均有效活动率在75%(含)以上;
(五)全区日常管理与活动管理均达到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条 各级区主任维持考核按下列指标进行考核,达到考核维持条件者,维持原级,否则予以调降一级,最多可调降两级,直至免去区主任八级为止,并自次月起生效。
(一)区主任个人考核期月均新契约业绩须达到1800元以上,当季任职区主任职务不足三个月者不考核个人业绩,也不递延;
(二)各级展业区维持考核的人力、件数与业绩责任额:
说明:收展员请长假期间不算考核人力。
(三)全区宽限期末二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80%(含)以上;
(四)全区宽限期末三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达92%(含)以上;
(五)全区日常管理与活动管理均达到公司的要求。
(六)平衡型机构另有规定者,按平衡型文件执行。
第五章 展业课长的晋升、晋级与考核
第二十条 区主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筹备展业课长资格:
(一)本人直接育成3个(含)以上展业区;
(二)现职级为展业区主任六级(含)以上职级,且担任展业区主任职务满半年;
(三)通过展业课长晋升考试;
(四)胜任素质评核各项得分均达到标准(注:主管胜任素质评核表中综合考评栏各单项得分低于5分,基本素质栏总分低于21分,专业素质栏总分低于70分,不允许晋升)。
第二十一条 区主任筹备展业课当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任用为展业课长。
(一)筹备课所辖展业区达4个(含)以上,其中本人直接育成3个(含)展业区以上;
(二)筹备课所辖人力达50人(含)以上,且转正人力达30人(含)以上,5级及以上收展员人力达6人(含)以上;
(三)筹备课当月完成新契约业绩150000元(含)以上;
(四)筹备课直辖区筹备月前三个月累计完成新契约业绩90000元(含)以上;
(五)筹备课直辖区当月所辖人力须达5人(含)以上,业绩达20000元以上;
(六)筹备课直辖区筹备月前三个月平均有效活动率达80%(含)以上;
(七)筹备课直辖区筹备月前三个月续期二(三)次收费综合达成率80%(92%)(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展业课长直接育成1个展业课时,自育成当月起晋级为高级展业课长;展业课长或高级展业课长直接育成达2个展业课时,自育成当月起晋级为资深展业课长。
第二十三条 展业课长的维持考核按下列指标项目进行考核,达到考核维持条件者,维持原级,否则予以调降,资深课长、高级课长考核未达标则降为课长职级;课长考核未达标,若课长有直辖区则降为直辖区区主任,职级依直辖区当前人力、业绩等情况予以核定,最低为区主任八级;若课长无直辖区,则降为晋升主管之前的收展员职级,若之前无收展员职级记录则降为收展员六级。
(一)经营效率考核评分(如下表)总分须70分(含)以上;
(二)展业课考核期内月均展业业绩达13.5万元(含)以上;
(三)维持3个(含)以上展业区(含直辖区)的架构;
(四)所辖人力不低于35人,且5级及以上收展员人力不低于5人;
(五)直辖区期末所辖人力达4人(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 资深展业课长、高级展业课长所育成的展业课达不到1个课时,自次月起降级为展业课长;资深展业课长所育成的展业课达不到2个课时,自次月起降级为高级展业课长。
第六章 展业处经理的晋升、晋级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展业课长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筹备展业处资格。
(一)本人直接育成2个(含)以上展业课;
(二)担任展业课长(含)以上职级满半年;
(三)通过展业处经理晋升考试;
(四)机构区拓部审核胜任素质评核合格(注:主管胜任素质评核表中综合考评栏各单项得分低于5分,基本素质栏总分低于21分,专业素质栏总分低于70分,不允许晋升)。
第二十六条 展业课长筹备展业处当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任用为展业处经理。
(一)所辖展业课达到3个(含)以上,其中本人育成2个展业课以上;
(二)所辖人力达到150人(含)以上,且5级及以上收展员人力达20人(含)以上;
(三)筹备处完成新契约业绩400000元(含)以上;
(四)直辖课筹备月前三个月累计完成新契约业绩270000元以上;
(五)直辖课当月所辖人力须达到35人(含)以上,业绩96000元以上;
(六)直辖课筹备月前三个月有效活动率70%(含)以上;
(七)直辖课筹备月前三个月续期二(三)次综合达成率80%(92%)(含)以上。
第二十七条 处经理直接育成1个展业处时,自育成当月起晋级为高级展业处经理;处经理或高级处经理直接育成达2个展业处时,自育成当月起晋级为资深展业处经理。
第二十八条 展业处经理的维持考核按下列指标项目进行考核,达到考核维持条件者,维持原级,否则应给予调降,资深处经理、高级处经理考核未达标则降为处经理职级,处经理考核未达标,若其有直辖课则降为资深课长职级,若无直辖则降为晋升主管之前的收展员职级,若之前无收展员职级记录则降为收展员六级。
(一)经营效率考核评分(如下表)总分须70分(含)以上;
(二)展业处考核期内月均展业业绩达36万元(含)以上;
(三)维持2个(含)以上展业课(含直辖课)的架构;
(四)所辖人力不低于120人,且5级及以上收展员人力不低于15人;
第二十九条 资深处经理、高级处经理所育成的展业处达不到1个时,自次月起降为展业处经理;资深处经理所育成的展业处达不到2个时,自次月起降为高级处经理。
第七章 区部经理的晋升、晋级与考核
第三十条 展业处经理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晋升区部经理资格。
(一)本人育成3个(含)以上展业处;
(二)担任展业处经理(含)以上职级满二年;
(三)通过区部经理晋升考试;
(四)机构区拓部审核胜任素质评核合格(注:主管胜任素质评核表中综合考评栏各单项得分低于5分,基本素质栏总分低于21分,专业素质栏总分低于70分,不允许晋升)。
第三十一条 处经理筹备晋升区部经理当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任用为区部经理。
(一)直接育成3个展业处;
(二)所辖展业处4个以上;
(三)所辖人力750人以上;
(四)所辖当月完成新契约业绩210万元;
(五)直辖处必须达到三个课(含直辖课)、120人且5级及以上收展员人力15人以上、业绩32万元。
第三十二条 展业区部经理直接育成1个展业区部时,自育成当月起晋级为高级展业区部经理;区部经理或高级区部经理直接育成达2个展业区部时,自育成当月起晋级为资深展业区部经理。
第三十三条 展业区部经理的维持考核按下列指标进行考核,达到考核维持条件者予以维持原职级,否则应给予调降。资深区部经理、高级区部经理考核未达标则降为区部经理职级;区部经理考核未达标,若其有直辖处则降为资深处经理职级,若无直辖团队则降为晋升主管之前的收展员职级,若之前无收展员职级记录则降为收展员六级。
(一)经营效率考核评分(如下表)总分须70分(含)以上;
(二)展业区部考核期内月均展业业绩达190万元(含)以上;
(三)维持3个(含)以上展业处(含直辖处)的架构;
(四)所辖人力不低于600人,且5级及以上收展员人力不低于70人;
第三十四条 资深区部经理直接育成区部不足2个(为1个)时,自次月起降为高级区部经理;高级区部经理直接育成区部不足1个时,自次月起降为区部经理。
第八章 其他有关展业外勤晋升、晋级、考核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综合素质考核是指对展业外勤的出勤管理、职场纪律、礼仪规范、卡片建立、日志填写、拜访活动、收费管理、业务品质、培训学习、工作职责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核定,如有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胜任素质考核则是对展业主管按“展业外勤主管胜任素质评核表”所列内容,对其经营管理素质进行评核,不能达标者,则不允许晋升。
第三十六条 收展员与区主任的维持考核按自然季进行,每年一、四、七、十月为考核月;课长以上主管维持考核的考核期为六个月,每年的一月、七月为考核月。
第三十七条 收展员、区主任晋级时已纳入计算过的件数与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第三十八条 展业单位维持考核人力是指考核期末月当月的月末人力,件数考核是指个险长险件数、综合开拓件数(按相关规定折算)和APP件数(按相关规定折算)。
第三十九条 展业课长以上主管各考核期的新契约、人力计划由机构区拓在制订年度业务计划时予以制订,若期间发生育成新单位、撤并单位等情况,则根据变动后的组织、人力、产能等因素重新核定责任额
第四十条 展业外勤二、三次收费件数与达成率的计算包括在职单与孤儿单,如收费指标连续两个考核期二次收费达成率(含在职单)未达75%以上,三次收费达成率未达92%以上,应按过失行为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一条 展业单位第13个月累计保费继续率考核期间指标未达75%以上者,该主管应按过失行为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展业课长以上主管维持考核,如没有第13个月继续率考核指标,该项目比重并入新契约达成率考核。
第四十二条 展业单位育成新展业单位时,新展业单位的业绩及人力不回计原单位计算考核业绩,只以母单位实际业绩及人力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展业单位育成新单位的延期考核有关规定:
(一)延期考核期间:
1.展业区育成新区,母区在育成新区后的第三个考核季参与正常考核。例:在1季度拆分展业区的母区,在当年10月参与正常考核。
2.展业课育成新课,母课在育成新课后的第四个考核期参与正常考核。例:在2011年1季度拆分展业课的母课,在2013年年1月参与正常考核(注:考核2012年7-12月业务情况)。
3.展业处育成新处,母处育成新处后的第五个考核期参与正常考核。例:在2011年1季度拆分展业处的母处,在2013年7月参与正常考核(注:考核2013年1-6月业务情况)。
4. 展业区部育成新区部,母区部育成新处后的第六个考核期参与正常考核。例:在2013年1季度拆分展业区部的母区部,在2016年1月参与正常考核(注:考核2015年7-12月业务情况)。
(二)有关考核规定:
1.展业区在育成新区的当季只考核母区区主任个人月均1800元;下一个考核期,原区期末所辖人力须达到3(含)人以上、原区考核期期末当月团队业绩18000元以上,区主任本人月均业绩须达1800元(含)以上,否则应予以调降职级。(注:七级及以上职级则调降一级,八级则降职)
2.展业课长育成新课后,当期不考核,第二、三个延期考核期(即考核保护期)期末当月月末人力须分别达到30人、35人(含)以上,月均业绩须达到7.5万元(含)以上;展业处经理育成新处后,当期不考核,第二、三、四个延期考核期(即考核保护期)期末当月月末人力须分别达到75人、90人、105人(含)以上,月均业绩须达到20万元(含)以上,否则应给予降级(即:资深处经理/课长、高级处经理/课长考核未达标,则降为处经理/课长)或降职。
举例1:假设2011年2月A课育出B课,则要求A课2011年12月当月团队所辖人力(不含课长本人,下同)达到30人以上,月均业绩7.5万元以上;2012年6月当月团队所辖人力达35人以上,月均业绩7.5万元以上,否则给予降级或降职。
举例2:假设2011年2月A处育出B处,则要求A处2011年12月当月团队所辖人力(不含处经理本人,下同)达到75人以上,月均业绩20万元以上;2012年6月当月团队所辖人力达90人以上,月均业绩20万元以上;2012年12月当月团队所辖人力达105人以上,月均业绩20万元以上,否则给予降级或降职。
3.展业区部育成新区部后,当期不考核,第二、三、四、五个延期考核期(即考核保护期)期末当月展业区部月末人力须分别达到300人、375人、450人、525人(含)以上,月均业绩须达到105万元(含)以上,否则应给予降级(即:资深/高级区部经理考核未达标,则降为区部经理)或降职。
4.展业区部、处、课育成新区部、处、新课后,未参与正常考核期间由机构区拓部根据实际单位状况核定经营计划及人力、业绩计划责任额,按经营效率考核评分予以考评。
第四十四条 机构新设地区区拓或展业单位,初期人力与业绩规模达不到最低考核标准者,由机构区拓部另行制定计划责任额,逐级签报总部同意后,予以考核。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殊任命的展业课长、处经理,如因考核调降,没有直辖单位时,直接降职至最低职级。对于资深或高级区部经理、资深或高级处经理、资深或高级课长因未达维持考核标准而降级为区部经理、处经理、课长职级者,若其在下一个维持考核期达到维持条件,且原直接育成的区部、处、课仍存在,则可以重新申请晋级,晋级规则按直接育成单位个数进行核定。
第四十六条 收展员七级、区主任七级的考核未达到八级维持条件时,如工作意愿强烈,展业技能、活动管理、业务配合度良好,经机构区拓部经理审核同意,允许调降至收展员八级、区主任八级,否则应给予降职。
第四十七条 新成立展业单位的单位和人力原则上不得由其他单位拼凑。如展业单位或收展员由其他展业单位异动给新单位,须填写异动审批表作为签报附件,异动后与原单位不再存在育成关系。
第四十八条 展业单位因考核撤消,所属单位或人力应归建给育成人。如其原育成人不存在时,则向上追溯。如无育成关系者,可由机构区拓部签报总部区拓部核准,予以另行安排至其他展业单位。
第四十九条 展业主管因考核或其他原因降职,区主任自降职当月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为区主任,期满后再次晋升区主任时须达七级(含)以上标准。课长、处经理自降职当月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为课长、处经理,区部经理自降职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为区部经理。
第五十条 展业课或展业处主管出缺,需有主管履行管理责任时,可由机构区拓部选派适当人选,逐级签报总部核准,任命为代理课长、课长或代理处经理、处经理。
第五十一条 展业外勤主管的晋升和晋级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并检附晋升申请表、营业计划书、胜任素质评核表等相关材料,经机构区拓部审核同意,根据公司授权规定进行报签。
第五十二条 各级展业外勤主管的晋升,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不符合任用条件的人员晋升时,须由机构区拓部先行上报总部同意后,始得任用。期限内未按计划达要求者,应予以降职。
第五十三条 关于犹豫期退件的处理规定:
(一)展业外勤新契约保单产生犹豫期退保,应冲减相应业绩;
(二)试用收展员转正后次月发生退保,使其业绩未达到转正条件时,应从其转正的当月业绩扣抵,不足扣抵者,将其降回试用职级;
(三)主管辖下展业单位退保件,将冲减相应业绩。
(四)客户提出犹豫期退保申请后,公司已经办理了犹豫期退保手续的,公司将扣除新契约成本,其新契约成本费用由业务人员承担。新契约成本包含出单成本和体检费用。具体扣除标准为:
1.出单成本:10元/单。
2.体检费用:只有普检、心电图、尿常三个项目的30元/人;有其它体检项目的,100元/人。
第五十四条 综合开拓的产险与团险业绩及件数折算办法参照《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综合开拓考核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关于自保件的处理规定
自保件的定义为收展员招揽的由本人或其他业务人员作为投保人的业务。自保件的犹豫期指保单承保次日起14日内(含第14日)。
自保件保单犹豫期退保,须扣回新契约成本费,若该单已计佣则须同时扣回。对于以虚增业绩为目的的犹豫期退保还须按品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关于短期契约转换的规定
(一)短期契约转换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生效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备注:
1.短期契约转换适用与个险渠道、电销渠道。
2.新老万能新旧保单相距在1年内均算短期契约转换,即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后1年内客户购买新万能保单;或客户购买新万能保单后1年内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无论新老万能保单是否为同一个业务人员,均属于新老万能保单转换。
3.护身福与平安福的短期契约替换规则
(1)退保护身福:在365天内,只要符合同一被保人的条件,无论是先生效平安福再退保护身福,还是先退保护身福再生效平安福,都属于短期契约替换;
(2)退保平安福:在180天内,只要符合同一被保人的条件,无论是先生效护身福再退保平安福,还是先退保平安福再生效护身福,都属于短期契约替换;
(3)对退保护身福,投保趸交平安福的情况适用常规短期契约转换规则,即在180天内发生先生效后退保或先退保后生效的情形,都构成短期契约替换。
(二)对于短期契约转换,将抵扣同等展业业绩和件数,超过部分计入考核业绩并核发相应佣金利益。
(三)系统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作业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作业规定由总公司一、二元区拓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总公司一、二元区拓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