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展业单位组织人力的有效扩充,加速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扩大新契约的市场占率,奖励培育展业外勤的有功人员,制定本作业规定。
第二条 凡展业外勤增员育成奖励作业,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作业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作业规定依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制订。
第四条 增员奖金的核发规定如下:
展业外勤推荐新人上岗,依新人上岗第1到第12个月个人新契约业绩的按下表核发推荐人增员奖金:
第五条 辅导奖金的核发规定如下:
展业区的新人转正为正式收展员,于转正后的次月核发该区主任辅导奖金300元。若该新人属脱落后重新入司者,则上述辅导奖金不予核发。
第六条 增区、增课、增处奖金的核发规定如下:
(一)增区奖金
1.展业区培养成立新展业区时(即从该区育成新的展业区主任),于新展业区成立次月一次性核发课长增区奖金1,000元,若新展业区主任属二次晋升者,则上述增区奖金不予核发。
2.展业区培养成立新展业区时(即从该区育成新展业区主任),于新展业区成立后的次月一次性核发该新晋升区主任入司推荐人增区奖金1,000元,推荐人已晋升为区主任以上主管或新展业区主任属二次晋升者,则上述增区奖金不予核发。
(二)增区回算奖金
从新展业区成立第1到第12个月、第13到第24个月分二阶段,分别按新展业区业绩100%和60%回算计提增区回算奖金,计提方法如下:
增区回算奖金=回算业绩×规模提奖系数×人均产能提奖系数×活动率提奖系数×继续率调整比例
提奖系数同《展业外勤佣金待遇作业规定》中区主任管理津贴系数。
业绩回计期间,若原区主任晋升为课长及以上主管,如其有直辖区,则继续回计直辖区计提增区回算奖金,否则终止回计。
业绩回计期间,若原区主任晋升为课长及以上职级后重新降至区主任职务,若其回算期限未结束则继续回计计提增区回算奖金,直至回算期满。
(三)增课奖金
展业课培养成立新展业课时(即从该课育成新的展业课长,而新课成立时组织人力全部来源于原课),于新展业课成立次月一次性核发处经理增课奖金2,000元。若新展业课长属二次晋升者,则上述增课奖金不予核发。
(四)增课回算奖金
从新课成立第1到第12个月、第13到第24四个月、第25至第36个月,分三阶段分别按新课业绩80%、60%和40%回算计提增课回算奖金,计提方法如下:
增课回算奖金=回算业绩×规模提奖系数×产能提奖系数×活动率提奖系数
提奖系数同《展业外勤佣金待遇作业规定》中课长管理津贴系数。
业绩回计期间,若原课长晋升为处经理,如其有直辖课,则继续回计直辖课计提增课回算奖金,否则终止回计。业绩回计期间,若原课长晋升为处经理后重新降至课长职务,则继续回计计提增课回算奖金,直至回算期满。
(五)增处回算奖金
回算期限为6年,即从新处成立第1到第12个月、第13到第24个月、第25到第36个月、第37到第72个月,分四阶段分别按新处业绩80%、60%、40%、20%回算计提增处回算奖金,计提方法如下:
增处回算奖金=回算业绩×规模提奖系数×产能提奖系数×活动率提奖系数
提奖系数同《展业外勤佣金待遇作业规定》中处经理管理津贴系数。
(六)增区部回算奖金
当区部育成新区部后核发区部育成回算奖,回算期限为10年,业绩回算比例为:第1-2年80%、第3-4年60%、第5-6年40%,第7-10年20% 。计提方法如下:
增区部回算奖金=回算业绩×规模提奖系数×产能提奖系数×活动率提奖系数
提奖系数同《展业外勤佣金待遇作业规定》中区部经理发展津贴系数。
第七条 主任二次晋升时,若母单位仍存在则回算给母单位的回算利益不再重复计提,但若第一次回算期未满者则接续,直至回算期满。
第八条 业绩回计期间,凡新展业单位有其他展业单位回计的业绩者,则连同该回计业绩一并按比例回计给原展业单位。
第九条 凡以不当方式领取奖金者,经查属实,一律不予核发,已领取者一律追还,并以挪用公款论处,予以解约。
第十条 奖金核发时申领人须为在职状态,不在职时不得由他人顶替冒领。
第十一条 本作业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作业规定由寿险一、二元事业群区域拓展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寿险一、二元事业群区域拓展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