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享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1年

目标客群:18-65岁(最长可续保至80岁)

您的保障

重要提示:

1.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以上医疗费用赔付需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

2.计划以安享医疗A计划二为例。

3.以上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具体内容详见条款。

常见问题

1、如果有社保的客户购买了安享医疗(B)款产品,在合作医院的特需病房住院时,由于无法使用社保卡,公司是否只承担60%的医疗费用?

客户在我司合作医院就诊,如其特需诊疗部、国际医疗部等不支持社保卡支付的,则我公司100%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果就诊医院支持社保卡支付,而客户主动选择不用社保卡支付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我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乘以给付比例后再乘以60%进行赔付。

2、 产品提供保证续保吗?

安享医疗保险期间为1年,如被保险人购买安享医疗(A)款,在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期间(包括按照约定转换安享医疗(B)款后的保险期间)累计赔付额未达150万元,经公司同意后可为其续保。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 被保险人续保时产品已停止销售。

2、 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81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