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展业外勤的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规范展业单位差勤管理,使展业外勤的各项出勤、请假、扣款等管理事项有所遵循,制定本作业规定。
第二条 凡各级展业单位、展业外勤出勤、请假、扣款等管理事项均依照本作业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作业规定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及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制订。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四条 展业外勤出勤管理是指为激发展业意愿和提升业务素养为目的而参加展业单位早会、夕会、业务活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或活动,并按时打卡或签到。
第五条 展业单位应在职场设置出勤记录工具或器材,各级展业主管应负责所辖展业外勤的出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请假规定
第六条 展业外勤如因故不能出勤须请假时,应由本人填妥《请假申请表》(如附件)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始可获假。如因紧急事故或特殊原因,应事先以电话、短信或口头向主管报备获准者,准予事后补假。
第七条 展业外勤事假、病假每次请假不得少半天,累计两个半天算一天。
第八条 展业外勤的请假类别如下:
(一)短期事假: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方可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请假天数不超过30天。对于请假超过5天者,超过天数需按缺勤进行扣款处理。
(二)短期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请假天数不超过30天,单次每人最多可请7天,病假超过2天(含)以上须检附医院诊断证明或看诊病历等证明,对于请假超过7天者,超过天数需按缺勤进行扣款处理。
(三)婚假:结婚者最多可请婚假3天,须自结婚登记起半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
(四)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展业外勤,其产假标准如下:
1.正常生育者:产假98天;符合晚育年龄的产妇可增加15天;
2.难产或多胎产:另增加产假15天,难产须出具医生开具的证明;
3.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须休假必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4.生育前怀孕流产的,妊娠不足4个月者,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以上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外流产及非婚生流产的,不属此列,但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5.男性展业外勤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天数,可休看护假。
(五)丧假: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最多可请丧假7天。
(六)公假:因参加培训或公务出差,经公司核准的公假,不限天数。
(七)展业外勤因长期事假、病假可按外勤人事作业规定申请办理请长假手续,其中长期病假请假次数为2次/年,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看诊病历等证明;复发性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等疾病其诊断证明有效期为半年。
(八)约访假:即因外出展业或陪客户体检外出可请约访假,每月最多5天。
第九条 展业外勤请假申批权限如下:
(一)收展员请假3(含)天以下,须经区主任及课长核准;3天以上经处经理同意后报展业服务室核准。
(二)区主任请假3(含)天以下,须经课长、处经理核准;3天以上须经机构区拓部经理或指定内勤核准。
(三)课长请假3天(含)天以下,须经处经理同意后报展业服务室核准;3天以上须经机构区拓部经理或指定内勤核准。
(四)处经理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机构区拓部经理核准。
第十条 展业外勤的请假申请表应由最终审批人妥善保存,每月5日前,区拓部经理及各级考勤负责人应将所签批上月的《请假申请表》交给人员管理岗存档备查。
第四章 缺勤扣款规定
第十一条 展业外勤未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展业单位早会、夕会、业务活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或活动,且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者,视为缺勤。
第十二条 展业外勤缺勤时,应按未参加、迟到、早退等情况,应照下表标准,从收展员的训练津贴、岗位津贴,区主任及以上主管的职务津贴予以扣款处理。
代理课长比照区主任,代理处经理比照课长的标准扣款。
第十三条 展业外勤请假期满应正常出勤,逾期未出勤者,应按缺勤扣款和过失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展业外勤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超过规定天数者,其超过天数按缺勤扣款标准予以扣款。
第十五条 展业外勤每月扣款只能从当月训练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中扣除,不得从首续佣及其他津贴中进行扣除,每月扣款最多扣完当月训练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为止,当月不足额则递延至以后月份予以扣款,扣足为止;但若离司当月仍有缺勤扣款未扣回,则不再进行抵扣或追缴。
第五章 缺勤扣款的作业流程
第十六条 展业外勤缺勤扣款管理作业流程如下(流程图如附件):
(一)展业单位的考勤负责人:
1.展业课的早夕会及相关会议由展业课长负责考勤,独立区则由区主任负责考勤;
2.展业处直辖课或直属课由处经理或指定人员负责考勤;
3.展业处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由处经理负责考勤;
4.机构区拓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由区拓部经理指定的内勤人员负责考勤。
(二)考勤负责人根据展业外勤出勤情况填写《展业外勤出勤统计表》。
(三)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展业课长、处经理、内勤考勤负责人根据上月《展业外勤出勤统计表》考勤情况填妥《展业外勤缺勤扣款统计表》,展业课长将两表自印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所签批的《请假申请表》交处经理审批;处经理签字后自印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请假申请表》交给人管岗。独立课无需交处经理审批,将两表自印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请假申请表》直接交给人管岗。
(四)每月8日前,人管岗按各展业单位上报的《展业外勤缺勤扣款统计表》进行扣款相关统计,并将结果交人管室负责人、机构区拓部经理审批。
(五)每月8日前,区拓部经理签批机构区拓外勤扣款统计表。
(六)区拓部经理批准后,每月10日前,佣金岗将缺勤扣款汇总,并将数据签报至寿险一、二元事业群区域拓展部审核。
(七)寿险一、二元事业群区域拓展部审批OA签报后,每月15日前,佣金岗将缺勤扣款数据上载至LCS佣金系统,寿险一、二元事业群区域拓展部进行LCS审核确认。
(八)每月17日前,佣金岗、佣金复核岗对LCS数据复核,财务部复审。
(九)每月19日前,佣金管理岗在LCS系统进行综拓佣金、个险佣金计算、佣金合并、发放计算及抽档操作,机构财务部生盘、核对,佣金发放。
(十)每月23日前,人员管理岗将《展业外勤出勤统计表》与《请假申请表》,佣金岗将《展业外勤缺勤扣款统计表》进行存档备查。
注:《展业外勤缺勤扣款统计表》与《请假申请表》保存期限为一年。
(十一)每月23日前,佣金岗将扣款结果发放给展业课,在职场公布。
第六章 缺勤扣款的管理、使用与核销
第十七条 展业课的缺勤扣款由课长负责管理,而直辖课和直属课的缺勤扣款则由处经理负责管理,并在下列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移作他用,活动方案的制定需由所有区主任参与讨论,签字存档备查。
(一)办公用品、职场布置;
(二)团队建设活动,如庆生会、迎新会、户外早会;
(三)业务激励活动;
(四)教育培训活动;
(五)其他经机构区拓部核准的活动。
第十八条 展业课缺勤扣款的管理必须由两位展业外勤对帐务(会计)和款项(出纳)分别进行管理,帐务须逐笔登计,每月公布使用情况,如发生使用不合规的情况不得申领费用,并列为机构区拓部日常稽核项目。
第十九条 展业课动支缺勤扣款前应上报活动计划,经机构区拓部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缺勤扣款用于展业外勤业务激励活动时应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缺勤扣款的财务操作流程应依公司相关规定,发生费用时,应依有关规定办理核销。
第七章 漏打、丢卡的处理
第二十条 展业外勤发生漏打卡(漏签到)或因系统故障记录有误等情事时,收展员须经区主任、课长,区主任以上主管则须经上一级主管证明确实出勤,由考勤负责人直接在考勤卡片上实际出勤日期上签名注记,并在出勤统计表上注明,对于系统记录有误的则由考勤负责人提交至区拓人管岗处理,避免误扣。独立展业课、独立展业区则由课长或区主任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展业外勤丢失考勤卡时,由本人向处经理提出申请,阐明事情经过,经其上一级主管证明,由处经理签发使用新的考勤卡,而其原卡出勤记录按展业课长每日填记的《展业外勤出勤统计表》上所记录的出勤情况,或区主任所提出证明的出勤情况,予以补正。独立展业课、独立展业区则由课长或区主任负责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作业规定由寿险一、二元事业群区域拓展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寿险一、二元事业群区域拓展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作业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