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声明与授权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已提供本人所投保产品条款、对条款进行了说明尤其是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投保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
2.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它告知内容均属真实,与本投保书有关的问卷、体检报告及对体检医生的各项陈述均确实无误,如有不实告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3.本人已经知悉:一年期主险/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本人需要重新投保。
4.本投保书中转账账户所有人,开户银行和账号均真实可靠,特授权贵公司从该账户中划扣本保险合同所需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5.本人已知晓:本保险合同自贵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收取足额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时间记载在保险单上。
6.本人授权贵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贵公司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7.本人同意授权贵公司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人被征信机构合法采集、整理或加工产生的其他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核保审查相关事宜;如您不同意本授权条款,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授权。
8.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
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
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9.本人已知晓:本投保书不得作为收取现金的凭证。
10.本人确认已知晓:生存保险金在本人不申请领取或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留存于贵公司进行累积生息,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或效力终止后,生存金将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