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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医疗保障-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上限
  • 等待期(90日)后(自动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并经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安排的二次诊疗确诊疾病且需要进行约定的治疗的,可由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安排在约定的保障区域医疗机构进行约定的“六种治疗”,我们按条款约定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医疗责任:
    1、医疗费用
    2、交通费用
    3、住宿费用
    4、遗体遣返费用
    年限额人民币600万

海外医疗保障-归国药品费用保险金

  •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上限
  • 被保险人结束经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指定并安排的“六种治疗”,并住院3日以上(含3日),回到中国(含港澳台)后继续治疗的,我们按条款约定承担被保险人的相关药品费用。 单独给付上限人民币30万/年
    包含于年限额人民币600万中

注:

1、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和归国药品费用保险金具体内容详见平安尊享海外特定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2、被保险人须满足在投保或续保前12个月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居住时间达到240日及以上才可投保、续保本保险产品。

* 56-7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 根据条款约定,我们可能对费率进行调整。如费率有调整,须按调整后的费率支付续年保险费。

* 本保险产品不再接受续保的情形:(1)被保险人续保时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2)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75周岁;(3)续保前12个月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居住时间未达到240日。

* 您投保的平安尊享海外特定疾病医疗保险在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

  • 首年

  • 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