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本次投保的受理随本通知的发出而终止;希望日后能为您提供其他合适服务。
2)如您有任何问题,请垂询本公司咨询电话95511。
1)以上内容仅为向您提供的参考建议,不具有本公司必然承保的法律效力,无需回函。
2)您若接受上述建议,须重新办理投保手续;重新办理投保手续时,需满足投保当时的规则要求;
3)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本机构新契约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