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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授权

  • 本人(即账户所有人,下同)授权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委托的收款银行从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保单所需交付的各期保险费,并承诺该结算账户为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本人同意该结算账户中所扣缴保险费优先于其他任何用途的支付。

  • 账户所有人姓名

  • 账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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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账号

  • 查看转账授权其他说明内容

    1账户所有人须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代理银行/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单所需交付的保险费/服务费。账户所有人同意该结算账户中所扣交保险费/服务费优先于其他任何用途的支付。

    2 在首次保险费/服务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投保人应重新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手续,未及时支付保险费/服务费将导致当次投保申请失败。当撤销/拒绝/延期投保并需退还预收保险费/服务费时,所有预收保险费/服务费无息退还账户所有人。

    3 在续期/续保保险费/服务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账户所有人应在保险费/服务费应交日前将足额保险费/服务费存至该结算账户中。如在应交日前未将保险费/服务费存入账户,投保人应在保单宽限期内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续期/续保保险费/服务费。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而引起的责任,本公司不予承担。

    4 本授权书为账户所有人对本公司及其代理银行/开户银行从其所提供的账号中扣款的授权证明,不作为收取现金的凭据。

    提示:

    1、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超过两人,您可在备注栏中按以上内容说明其他身故受益人信息并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相同顺序的受益比例 之和为100%;若未指定分配方式,则身故保险金由所有指定受益人平均分配。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以条款约定为准。

    2、公司采集您的信息主要用于核保、保全、寄送信函和回访等保单服务。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会影响您的保费计算、核保结果,无法正常接收公司的电话回访、短信信函通知等。为保障您的保单权益,请您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您的邮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1或到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变更。

投保事项

  • 投保险种 保额/份数 保险期间 交费年期 保险费
  • 期交保费合计

  • 交费频次

  • 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自动申请续保

  • 首期交费方式

  • 目前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

  • 选择电子保单服务

  • 投资账户名称 账户代码 可投资期交保险费的账户分配比例 可投资追加保险费的账户分配比例
  • 平安发展投资账户 0001
  • 平安基金投资账户 0003
  • 平安精选权益投资账户 0008
  • 平安货币投资账户 0009

健康告知

说明栏

若上述健康告知及其它告知为“是”时,请注明对象(投保人、被保险人、其他被保险人),在本栏中详细说明。

  • 序号 说明对象

    说明内容

备注: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

1.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代理人已提供本人所投保产品条款,对条款进行了说明,尤其是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投保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他任何与本投保书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解释、说明或书面承诺均无效。

2. 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均属真实,与本投保书有关的问卷、体检报告书及对体检医生的各项陈述均确实无误,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3. 本人已知晓: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选择自动申请续保方式下,如贵公司审核后同意续保,收取保险费/服务费后保险合同/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如贵公司审核后不同意续保,不再收取保险费/服务费,保险合同/附加保险合同满期终止;如本人决定终止续保,应于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满期日前亲自办理或委托公司服务人员办理终止续保手续。

4. 本投保书中转账账户所有人,开户银行和账号均真实可靠,特授权贵公司从该账户中划扣本保险合同所需交纳的各期保险费/服务费。

5. 本人已知晓:自贵公司收到首期暂收保费/服务费或转账授权、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已完成保险公司规定的投保手续起,至贵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或不同意承保签发不接受投保通知书之日止,以不超过30天为限,贵公司仅承担投保人申请险种的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除外),累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如授权账户错误、账户金额不足或账户挂失、冻结、销户,则以上临时保障自始不成立。

6. 本人已知晓:本保险合同自贵公司审核投保申请后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服务费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日期为准。

7. 本人授权贵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贵公司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9. 本投保书的投保申请日为,投保书由4页组成,全部内容均是在本人完全认可后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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