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确认书 本人确认通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E行销网站(http://sales.pa18.com)自助申请保险代理业务,同意在平安人寿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遵守下列约定事项: 1、本人确认在自助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所填写的本人相关信息及所上传提供的照片、担保书、身份证、学历证、健康声明等本人相关材料均为本人自愿提供的真实信息,本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人无犯罪及其他不良刑事记录。 3、本人了解并自愿遵守基本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定的其他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4、本人将自觉遵守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欺骗客户,不欺骗公司,并承诺在工作中做到: (1)如实准确解释公司各产品的保险责任,不曲解夸大保险责任。 (2)明确说明客户的保险权益,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并要求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字。 (3)如实告知客户享有犹豫期内撤件的权利。 (4)如实填写代理人报告书,禁止一切欺诈行为。 (5)确保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不代客户签字。 (6)不挪用或侵占客户的保费,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保费交到公司。 (7)不为客户返佣。 (8)不推荐或销售非平安的金融产品;不以平安名义销售或推荐非平安产品,包括代理和推荐非平安集团内专业公司所属的产品及产品组合。 (9)因本人违规代理行为导致公司和客户利益受到损害,不论本人是否在职,公司将有权追究本人法律责任。 5、本人确认在自助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所上传的影像银行卡或存折账号与在线自助缴纳保证金账号两者一致,同时此账号作为本人在平安人寿代理期间的佣金账户,用于发放本人佣金。如后续本人需要变更佣金账户的,另行申请佣金账号变更。 6、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的订立不直接或间接的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7、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生效时间指定为业务代码生成时间。 <% if(empType == "01"){%> 8、本人确认已知晓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已经在平安官网进行公示。 注:公示地址 平安官网首页--保险--个人寿险--平安人寿首页右下角的代理人专区--《保险代理合同书》(营销版)公示: http://resources.pingan.com/app_upload/file/life/hetongshuyx.pdf <% }else{%> 8、本人确认已知晓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已经在平安官网进行公示。 注:公示地址 平安官网首页--保险--个人寿险--平安人寿首页右下角的代理人专区--《保险代理合同书》(区拓版)公示: http://resources.pingan.com/app_upload/file/life/hetongshuqt.pdf <% } %> 9、本人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平安人寿电子版《保险代理合同书》内容(保险代理合同书电子编号:<%=contractNo%>),本人了解将以代理人身份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并愿遵守合同协议内容。
本人确认上述电子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确认书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授权平安人寿为核实其真实性而对本人进行必要的个人信息查询或收集。平安人寿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申请人签名:
<%=recruitName%>
申请人身份证号:
<%=p_idno%>
联系电话:
<%=p_mobileno%>
申请日期:
<%=underwriteDate%>
营业区/展示单位综合内勤签字:
<%=staffwrite%>
归档日期:
<%=staffwriteDate%>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