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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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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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被保险人仍生存,按鑫利17Ⅱ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
<%=commonView.formatNum(obj.mainProduct.insuranceFee*6/100)%>/年
生存保险利益-满期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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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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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至80岁仍生存,按2倍鑫利17Ⅱ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commonView.formatNum(obj.mainProduct.insuranceFee*2)%>
<% if(commonView.isAddiPlanExist("1233", obj.addiPlanInfoList)){%>
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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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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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按照2倍鑫利疾17Ⅱ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commonView.formatNum(commonView.getInsuranceFee("1233",obj.addiPlanInfoList)*2)%>
注: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手术。详见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 if(commonView.isAddiPlanExist("1278", obj.addiPlanInfoList)){%>
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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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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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按照2倍鑫利重疾18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commonView.formatNum(commonView.getInsuranceFee("1278",obj.addiPlanInfoList)*2)%>
注: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手术。详见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身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