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平安同学会是向用户提供相互交流学习、关怀互助及对外进行关系链拓展的互联网以及移动网平台。 第二条 平安同学会运营的宗旨是:遵纪守法、热爱国家、友爱关怀、学习成长、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第三条 为了保障平安同学会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安同学会的正常运营,贯彻平安同学会的宗旨,特制定本守则。 第四条 平安同学会守则,是对平安同学会用户基本义务与权利的约定。 第二节 定义 第五条 平安同学会,是由深圳众海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互联网以及移动网平台。(以下可简称“平台”)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是由深圳众海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平安同学会管理运营的组织。 第七条 用户,指获得平安同学会网上平台使用邀请且完成平台注册流程的自然人。 第八条 平安,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第二章 用户 第一节 用户资格 第九条 取得用户资格的要求: (一) 遵纪守法,未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 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员工或已经解除委托关系的代理人; (三) 与深圳众海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平安同学会服务协议》; (四) 同意遵守平安同学会守则的各项约定; (五) 本守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用户资格的终止: (一) 用户可自愿退出平安同学会。用户选择退出时,应完成相关退出手续,自愿放弃用户资格。 (二) 若用户在平安任职或是平安委托的代理人,用户应主动申请提出退出平安同学会。 (三) 用户如违反本守则及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用户资格并注销其在平安同学会的相关账户; (四) 除上述情况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取消用户资格的情况。 第二节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 获得平安同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二) 获取平安同学会发布的各项资讯的权利; (三) 享有对平安同学会平台日常运作的建议权; (四) 享有本守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本守则(包含本守则将来可能更改及新增的条款); (二) 维护平安同学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利用平安同学会从事非法活动,亦不得利用同学会进行不当宣传; (三) 不得以平安或平安同学会名义推荐或销售任何产品、不得在平台上或平台的网上群小组内进行任何销售活动、在转发平安同学会平台资讯时不得进行篡改或不实解读、不得散播不利平安或平安同学会的消息; (四) 积极参与平安同学会的各项活动; (五) 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六) 按期缴纳相应的费用(若有); (七) 履行本守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守则或连续较长一段时间未在平台上活跃的用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用户资格。 说明:用户进行群组内发言、查看或转发资讯、参与线上或线下活动等任何一种行为,即代表活跃。 第三节 用户组织(群组、群成员、群主) 第十四条 群组的组成 根据管理委员会的规则将用户分成若干个网上群小组。每个网上群小组即群组,由一名群主和多名群成员组成,群组名称可由群主和群成员商议决定并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使用。 第十五条 作为每个网上群小组的成员,可参与如下事项: (一) 参与群组线上及线下活动; (二) 参与选举或被选举所在群组的群主; (三) 参与群内的小组讨论并可向群主提出建议。 第三章 平台服务 第十九条 服务内容: (一) 为用户提供交流的平台,包括: 1、用户可通过平台进行生日及重要节日问候; 2、用户可通过平台接收再就业和获取收入的信息、机会; 3、用户可通过平台自行进行关系拓展,自行组织线上及线下交流活动,增进相互间的友谊。 (二) 为用户提供学习成长的平台,包括: 1、平台可发布一些社会热点资讯、金融保险行业及平安发展资讯; 2、平台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在线、经验分享、答疑解惑等线上活动; (三) 为用户提供服务社会的平台 ,包括: 1、用户可通过平台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2、用户可通过平台向公众传播正确的保险、金融理念。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深圳众海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成立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平台的运营。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 提供平台,并负责该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 审核用户资格,并有权决定用户资格的取消或暂停 ; (三) 有权决定各个群组的设立、变更且有权注销、解散群组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个群组的结构;同时,有权指定各个群组的群主,并就群主的资格进行取消或暂停; (四) 有权组织群主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会,并为各个群组提供一定的支持。 (五) 本守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守则范围及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守则内容包括守则及所有平安同学会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或通知(以下合称 “规则”)。用户点击确认签署的《平安同学会服务协议》及规则为平安同学会平台所有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制订、修改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规则、协议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 第二十三条 如果用户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或享受平安同学会服务,即表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规则、协议。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可以主动要求注销用户资格 。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平台的运作,运作被终止后,用户享受的一切权利即告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守则为试运行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将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补充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守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管理委员会。   服务协议 一、协议范围 1.1 本协议由运营平安同学会平台的深圳众海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与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法效力。 1.2 本协议与规则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乙方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即表示乙方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二、协议期限 当乙方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成为平安同学会的用户并需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期限自乙方成为用户之日至本协议终止之日。 三、用户使用平台获得劳务报酬 3.1. 乙方作为平安同学会的用户,可向他人转发其从平台知晓或获取的信息。 3.2. 若有他人因乙方转发的相关信息向相关公司或机构自主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乙方有权取得劳务报酬。该等劳务报酬按月结算支付。劳务报酬的金额双方另行协商。最终劳务报酬的计算依据以平台实际记录的交易流水或其他相关凭证为准。 3.3. 乙方兹确认甲方根据第3.2条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报酬。 3.4. 若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或承担的任何税费。尽管有前述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少缴、迟缴或未缴相关乙方应缴纳税费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5. 甲方只负责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不承担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险费用的义务,乙方无权对此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责任。 四、用户使用平台规范 4.1. 作为平安同学会用户,乙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 乙方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平台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2) 乙方应按照《平安同学会用户守则》切实履行用户的义务,充分合理的使用平台,提升自身活跃度; (3) 乙方履行本协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有侵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 乙方不得向他人做出任何陈述、承诺、保证,乙方也不得以平安或平安同学会名义推荐或销售任何产品、不得在平台上或平台的网上群小组内进行任何销售活动、在转发平安同学会平台资讯时不得进行篡改或不实解读、不得发布或散播不利平安或平安同学会的消息; (5) 乙方应履行本协议、平安同学会规则要求的相应保密职责。无论在协议期内或在解除协议以后,乙方应当保守本协议、平安同学会的相关信息以及协议期内获悉的有关资料、文件和其他涉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秘密;乙方对保密信息进行无限期保密,直至秘密信息公开,除非甲方宣布解密或给予授权; (6)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如存在借支甲方资金或借用甲方物品无法归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报酬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返还或赔偿; 4.2. 乙方了解并同意: (1) 如果乙方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甲方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 (2) 如乙方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五、平台的责任义务 5.1. 甲方运营平台,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安同学会规则; 5.2.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平安同学会规则,损害甲方利益、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甲方有权根据平安同学会规则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平安同学会用户资格; 5.3. 乙方应采用合理的方式向他人转发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若乙方与他人之间产生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反虚假宣传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反商业贿赂 7.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7.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7.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7.4. 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7.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八、协议的终止 8.1. 若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1)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或该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具有误导性或存在重大遗漏的; (2) 乙方严重违反规则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对履行用户义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警告,拒不改正的; (4) 《平安同学会用户守则约定》下的用户资格终止的情况; (5) 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终止的情况。 8.2. 乙方同意,乙方与甲方的协议关系终止后,甲方仍享有下列权利: (1) 继续保存乙方的用户信息及乙方使用平台服务期间的所有记录; (2) 若乙方在使用平台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规则的行为的,甲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和规则向乙方主张权利。 九、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9.2.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上海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双方同意选定的仲裁地为上海,且同意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3. 本协议以其中文版本为最终生效版本。   服务协议 编号:     用户: 用户在此作出如下授权与承诺: 1. 用户承诺提供的银行卡资料(包括:卡号、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是其本人持有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信息,并同意平安同学会平台将此以上信息送至发卡银行进行核验。 2. 用户应及时确认提供的银行卡资料的有效性。用户变更银行卡信息的,应于在平安同学会平台上修改相应的银行卡资料信息。 3. 若因用户怠于修改银行卡资料信息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平安同学会平台或深圳众海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关。 4. 若因用户提供他人银行卡资料或虚假信等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平安同学会平台或深圳众海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关。 5. 与本授权承诺书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经用户点击确认接受后生效。 用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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