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
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
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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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障内容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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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
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
,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2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
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
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
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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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
0日内因
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
(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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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
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
金。
(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
根据《评
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