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 |
乙方: | |
丙方: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场外个股期权通道服务,丙方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事宜,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乙方为合格投资者并开立账户可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交易;
2、甲方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以及抗风险能力,现甲方拟通过丙方系统(以下简称"优股网”) 借用乙方所指定的通道参与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此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3、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系统及资金清结算服务,承担在本协议下平台系统的稳定。
合同编号: | |
标的股票: | |
名义本金 | |
权利金: | |
行权周期: | |
期初买入价: | |
到期日: | |
期权类型: |
1、合作期限内,甲方通过优股网平台借用乙方通道并委托乙方购买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
2、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购买股票期权,代为持有股票期权。
3、甲方自行选择股票标的,自行确认买卖时间、价格及数量。乙方不负责推荐股票标的、价格、数量。
4、乙方代表甲方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结算,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结算中产生的纠纷。
5、优股网平台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系统服务、资金清结算服务。
甲方需通过优股网平台向乙方发起询价指令,乙方收到指令后应立即向对应券商发起询价,询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及交易量。
1、如甲方在优股网平台确认并发出交易指令,应将相应期权费用通过股票支付至乙方。乙方通过优股网平台接收交易指令并将指令报往对应券商。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及交易量;
2、乙方仅根据甲方指令代为下单,具体成交结果以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确认为准,乙方收到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确认后,将交易确认书上传至优股网平台,甲方通过优股网平台查询对应确认书;
3、乙方会定期将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执行甲方策略所生成的相关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优股网平台出示给甲方;
4、特别说明的是,具体成交时间及行权价,以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成交时间为准。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进行结算,结算所得款项由乙方代为收取,乙方收到款项之后应立即通过优股网平台支付至甲方所在优股网平台账户。乙方不得挪用或占用结算款。
2、结算收益金额=(期末卖出价-期初买入价)/期初买入价格*名义本金
3、方案结算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1、甲乙双方确认购买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费、询价费、税收等与交易有关的一切费用。
2、甲方行权后,该次交易如出现盈利,乙方将本次交易的所有收益按双方约定账户返还给甲方账户,返还周期以券商入账甲方账户为准。如果出现亏损,甲乙双方不需承担其他损失。
3、优股网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费、撮合费及使用三方支付机构充值提现产生的费用。
1、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通过优股网平台以APP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
2、本协议自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两者孰后签订时间为准) 成立。
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1、甲方借用乙方通道参与场外期权,应遵守《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 补充协议》相关条款。
2、因优股网平台清结算数据错误造成双方盈利分配或亏损赔付出现数额差错的,双方约定在优股网平台规定时限内将异议提交至优股网平台,通过优股网平台(丙方)向对方索取差额补差。如异议一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提交异议,视同放弃通过优股网平台向对方索取差额补差之权利。
3、因不可抗力导致优股网平台系统故障,引发交易指令通讯失败或交易指令执行失败,双方约定以优股网平台系统恢复就近时间重新执行并以执行的最终结果进行交易清结算。
1、甲方和乙方必须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或其他优股网平台认可的方式进行交易合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项下双方交易信息(不含双方个人信息)归属优股网平台所有,优股网平台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商业化无偿使用。
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