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为了便于您全面正确地理解与该类基金有 关的风险,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详细阅读。
(一)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 ETF 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我们将保留修改本风险 提示书的权利。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 ETF 基金的相关业务;
(二)基金的募集与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以往的经营业绩,不代表基金的未来业绩;基金管理人除尽诚信的管 理义务外,不保证投资于 ETF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四)ETF 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 ETF 基金的销售外,ETF 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 ETF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六)除非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因本风险揭示书所揭示 的风险,投资者无权要求基金管理或者代销机构人承担任何责任。
(七)客户在代销机构提交认(申)购的股票必须是无限售条件的可流通股票。若提交 认(申)购股票为限售股票,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客户需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ETF 基金的特定 风险
1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 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 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 损失。
7 、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 、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因此,投资者在进 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 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 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 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二)其他风险
1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代办证券公司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 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 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 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2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3 、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代销机构等。
4 、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证券公司作为 ETF 基金的参与券商,负责传送申请数据,但申请数据的最终确认结果由 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记过户机构负责。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参与券商不承担任 何责任:
(一)投资者未完整、真实地填妥各类申请表的内容,或未附上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二)因不符合 ETF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而使各类申请无效;
(三)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记过户机构的过失,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四)其它非由参与券商承担责任的情况,如突发性的通讯、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及其 它不可抗力因素等。
(一)如果发生现金替代补款或现金差额补款的情况,代理销售机构有权从投资人资金 帐户中直接划扣应补缴金额;若资金帐户余额不足,投资者应在 3 个工作日之内补足相应欠 款。若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欠款,代理销售机构有权按照欠款金额冻结、变卖、扣划 投资者账户内相应资金和证券;若仍不足以偿还欠款的,代销机构有权进一步追讨;欠款账 户不得办理转款、撤指定、转托管或销户手续。
(二)客户在进行申购、赎回业务操作时,代理销售机构有权根据客户当天 ETF 交易的 规模,依其判断在客户账户中按照交易规模一定比例设定“禁取资产”额度,“禁取资产” 在相应交易完成前可用不可取。
(三)如果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提交认(申)购的股票属于《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 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限售股”范畴,代销机构有权根据 投资者认(申)购数量,在资金账户中按其应预缴个人所得税款扣划资金,若资金账户中余 额不足,代销机构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交易请求。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基金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声明及承诺
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和含义,理解所揭示的 风险,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可能给本人(机构)造成损失。
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风险揭示书”第四条“特别提示”的内容和含 义,并在此作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机构)接受“特别提示”的内容安排及代销机构依据 “特别提示”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