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之通知及确认事宜

 

尊敬的客户:

引言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 近期就实施香港证券市场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建议以及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 联交所」) 上市的股份引入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所颁布的监管措施,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国信证券(香港)」或「我们」)需要向客户收集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就收集及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仅适用于个人客户)或公司客户的资料(仅适用于公司客户)取得客户的明示同意从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请客户向国信证券(香港)提供文件及资料,并表示同意如下:-

 

第一部分更新客户识别信息(适用于所有客户)

我们需要确保已按照证监会就以下身份证件类别优先次序的要求向客户收集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

 

第二部分有关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交易管理制度客户同意书及个人/公司资料收集声明

客户明白并同意,国信证券(香港)为了向客户提供与在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相关的服务,以及为了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与证监会的规则和规定,国信证券(香港)可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 在不限制以上的内容的前提下,当中包括:—

更新客户识别信息的流程

  1. 1. 下载「客户资料更新表格」。
  2. 2.填写及签署和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
  3. 3. 将「客户资料更新表格」及身份证名文件的副本以客户于国信证券(香港)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发予 4000895536@guosen.com.hk
  4. 4. 邮寄: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

请从以下链接下载「客户资料更新表格」:

http://www.guosen.com.hk/newmain/trade/
table_download_trade/index.shtml

 

重要提示

1.  本通知及确认所述的"券商客户编码""客户识别信息"具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5.6段所界定的含义。

2.  客户如未能向国信证券(香港)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及同意上述事项,国信证券(香港)将不能再为客户执行交易指示及/或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相关的服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客户现有的证券持仓(如有)除外。

3.  按照第一部分的优先顺序,假若客户并未持有该顺序下首个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则应提供其后所述的下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如此类推。

4.  证监会严格要求客户根据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类别的优先次序提供客户识别信息。 客户也需要不时通知并向国信证券(香港)定时提供更新的客户识别信息,从而确保国信证券(香港)保存的客户识别信息是最新的。

5.  假若之前提供的客户识别信息不是最新或不是根据证监会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类别要求的优先次序,请向国信证券(香港)提供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

 

点击以下的「同意」键即表示:-

  1. 1. 客户同意及确认客户已阅读、明白及同意确认提供给国信证券(香港)的客户识别信息符合证监会要求的优先次序。
  1. 2. 客户提供给国信证券(香港)的客户识别信息是最新的并且是有效户的。
  1. 3. 客户阅读并理解以上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收集声明的内容并同意国信证券(香港)根据上述「有关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交易管理制度客户同意书及公司资料收集声明」的条款及目的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

客户如对上述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40008-95536、( 852 ) 28998303)或电邮至 4000895536@guosen.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