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信社区电商服务平台商户入驻协议
特别提醒: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蜀信e·惠生活平台客服渠道进行询问,蜀信e·惠生活平台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蜀信e·惠生活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蜀信e·惠生活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蜀信e·惠生活特别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黑体及/ 或加下划线部分,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四川农信社区电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授权,由四川蜀信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独家运营的综合性社区电商服务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乙方“平台”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为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即甲方与用户)提供平台技术支持与服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一、合作双方
1.1 甲方是指与乙方合作,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及相关信息,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商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乙方是指四川蜀信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是指乙方(www.scsxy.com.cn)运营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hsh.scrcu.com)(包括移动APP), 四川蜀信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最终用户和商家提供进行线上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 平台入驻
2.1 甲方入驻平台,需提交合法、真实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则需要额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门头照片影像资料、店铺经纬度信息,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平台。
2.2 甲方入驻平台后,需按照乙方平台要求,提交真实、合法的商品或服务基本信息。
三、服务或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3.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详细信息制作相关服务或产品销售信息,并负责为甲方向用户销售服务或产品提供服务平台,即通过在乙方网站的相关页面展示服务或产品,供用户购物来完成交易;同时乙方为甲方提供订单处理系统等技术服务。
3.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全面、有效,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亦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发布信息或执行该项目推广活动将给乙方或第三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在乙方对相关内容审核通过前,乙方有权拒绝进行相关的发布和推广。
3.3 在不违反3.1、3.2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开展商户推广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其本身产品或服务进行定制推广服务以增加用户流量从而提高销售额,则甲方和乙方可另行书面协商实施。
3.4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推广并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4.1 推广所需的系统定期和紧急维护;
3.4.2 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提前通知的重新上线、重新设计或网站功能的扩展;
3.4.3 网络运营商服务不可预知的事故、暂停或中断、网络连接失败、黑客袭击、分裂或第三方的非法入侵以及其他不能归因于乙方的通信故障;
3.4.4 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协议;
3.4.5 其他乙方合理地认为应当终止推广的事件。
四、提供产品或服务
4.1 用户通过在乙方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或产品后,甲方应据此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甲方理解并同意:
4.1.1 用户通过乙方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或产品后,有权要求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4.1.2 甲方应单独负责向用户提供服务或产品与为实现服务或产品所必须的附加;
4.1.3 如用户购买甲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保证该服务在其所标示的截止日之前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均可获得。
4.2甲方承诺在服务或产品上所标示的截止日之前,不以低于或等同于在乙方服务平台的售价,向其他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或产品。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暂停甲方的线上交易直至整改完成,或在约定的定期结算周期基础上,有权通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延迟15天进行结算。整改期间甲方若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变更产品或服务详情
5.1 甲方有权对其在乙方平台上展示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调整,但应遵守以下约定:
5.1.1 甲方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该变更事宜(“变更通知”);
5.1.2 对设定了优惠有效期的产品或服务,在其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折扣比例、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5.1.3 甲方产品或服务的调整,不得给乙方的权益带来其它方面的任何减损;
5.1.4 甲方自行负责因变更服务或产品而产生的对用户吸引力的影响。
5.2 乙方原则上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服务或产品信息进行变更。但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相关变更信息的内容进行合理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发布该信息或执行该项目推广活动将给乙方或第三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变更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拒绝实施变更。在此情况下,本协议将继续按原条款履行,不实施任何变更。
5.3 对于服务或产品信息变更生效之前已售出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应继续按原服务或产品详情提供对应服务或产品。
5.4 甲方在店铺经营情形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地址变更、经营时间变更、接待服务信息变更及其他影响用户消费的变更)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若变更情形为紧急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及时按要求通知乙方店铺经营信息变更的,导致的相应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5 甲方在乙方“平台”预留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卡号变化、商户资质印章发生变更等),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 1 小时内在平台进行更新或变更,若甲方未及时按要求变更信息的,导致的所有风险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售后管理
6.1 对于尚未消费使用的代金券或商品券,如用户申请退款遵循如下规定:
6.1.1 代金券或商品券在有效期内的,用户可随时申请退款,甲方在收到退款申请后48小时内进行确认操作,同意退款。如果甲方未按时处理,平台有权代为处理;
6.1.2 代金券或商品券超出使用有效期内的,用户申请退款需征得甲方同意,原则上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接受用户的退款申请,同意退款。如果甲方未按时处理,平台有权代为处理。
6.2 对于用户通过平台购买的实物商品订单,甲方应遵循如下规定:
6.2.1 甲方需在订单生成的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未在规定时间发货的商户,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仍出现该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对甲方商品做下架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2.2 用户申请退货退款,需填写退货退款申请,提交完成后,待甲方在48小时内同意退款,甲方同意退款后3个工作日内款项原路退回;如甲方不同意退款,需用户在7个自然日内与甲方协商并再次申请退款,如甲方拒绝退款后,用户超过7个自然日未处理,则视为用户取消退货退款申请;
6.2.3 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退换货标准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6.2.4 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其他退换货相关事项。
6.3 除有特别约定外,用户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代金券或商品销售的约定随时向甲方申请退款、退货、换货。用户退货、换货服务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发票
7.1 对于用户向甲方有效兑换的服务或产品,如用户要求甲方出具发票,该发票应作为单另事项由甲方与用户共同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与乙方无关。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8.1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对其销售的商品、商标、品牌、图片等享有合法权利或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且甲方承诺乙方不会因展示甲方商品或服务信息而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任何投诉、抗辩及争议,如果乙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司法机关的判令赔偿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甲方应赔偿乙方支出的全部款项和利息。
8.2 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甲方承诺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商标、标识、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等。
8.3 甲方认可:乙方平台网络用户发布的针对甲方的用户评论、照片等,纯属用户个人意见,与乙方立场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进行任何更改。
8.4 由乙方提供的摄影图片、文字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选择由乙方为其提供服务或产品设计,则该设计的内容、布局、结果等方面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由乙方提供的图片、文字及设计等资料仅限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之目的,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8.5 在双方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对于所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其它秘密信息及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约向各自专业顾问单位提供之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自己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如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等,按要求归还、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不得继续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这些保密信息。
8.6 甲乙双方就用户的信息权益,同意并保证遵守以下约定:
8.6.1 甲方保证其由乙方处获得的用户所有信息仅限用于该次交易,不得做任何其它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及其它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损失;
8.6.2 乙方保留在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九、陈述和保证
双方声明、陈述及保证如下:
9.1 甲方保证其主体身份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在有效期范围内、通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必要证明文件,并确保所有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9.2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协议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9.3 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用户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 如果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的,乙方核实情况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先行赔偿或者退款,再向甲方追偿。乙方有权通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依据《收单协议》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9.5 甲方应当保障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考查确认商品库存、发货速度、物流体系、服务细则等关键因素,并防止出现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高报价、虚报原价行为。因甲方违背本款规定对各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6 甲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用户的重大投诉行为的(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前来消费的用户在接待、服务方面进行歧视;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拒绝向用户开具发票;用户针对甲方商品或服务的投诉量超过订单总数的30%等违反本协议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通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依据《收单协议》暂停向甲方支付结算款项并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按约定整改后,且通过乙方验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在收到乙方验收甲方整改合格的通知后 日内退还暂扣甲方的结算款项;如果甲方拒绝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9.7 甲方在乙方商户中心平台拥有管理账号,该账号对应唯一一组用户名及密码。甲方只有以该管理账号登陆商户中心,才能在商户中心进行各种操作。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管理账号的用户名及密码。
9.8 甲方管理账号在商户中心以填写、勾选、点击等任何方式确认的内容,都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均应当履行双方在商户中心通过电子方式约定的内容,否则即为违约。甲方的管理账号在商户中心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的操作,甲方应当就此承担全部责任与法律后果。
9.9 甲方承诺杜绝以下作弊行为:
9.9.1 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注册“平台”用户账户,以兑现、套现免费体验、专享、秒杀、抽奖、立减、抵用券、 优惠券、返现、返利等优惠促销推广活动涉及的利益;
9.9.2 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虚拟交易、虚拟验证、自买自卖、伪造网络用户真实消费、体验;
9.9.3 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从事作弊、刷单、伪造、仿冒等不实行为。
9.10 甲方承诺,对乙方平台出售的实物商品按照《网络销售管理办法》执行的“7天无条件退换货”政策予以无条件支持。
9.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商品生产、经营合法的有效文件、相关商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资料等相关资质),并有权索要复印件留存。
十、责任分担与补偿
10.1 对于因下列情形引发的任何索赔、诉讼、处罚或要求而导致的乙方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其员工、代理、顾问等遭受的任何索赔、诉讼、责任、判决、损失和损害等),甲方均应全额赔偿,并确保乙方不受损害:
10.1.1 用户(或用户代表的任何一方)提起的;
10.1.2 由服务或产品所产生的,或与服务或产品相关的甲方其他商品或服务产生的;
10.1.3 其它与购物有关的;
10.1.4 由税务机关提起的,与本协议项下收取和支付税费相关的或由其(如提供服务或产品)导致的与任何事项或商品、服务收取和支付税费相关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1.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纠正,甲方在收到乙方纠正通知书后24小时内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立即全部终止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和服务。
11.2 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有以下情形:
(1)甲方向乙方“平台”工作人员或关联人员提供财物、礼品、消费回扣或其他手段谋取合作机会、补贴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甲方利用乙方“平台”各种规则或系统漏洞获取补贴、优惠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甲方其他违反公平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乙方一旦发现甲方在平台交易过程中存在上述违规情形,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通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依据《收单协议》约定停止支付甲方所有结算金额。若因甲方之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3 甲方在协议履行期内,不得无故自行退出乙方“平台”。若甲方擅自退出乙方平台,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通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依据《收单协议》约定停止支付甲方所有结算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甲方之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无法充分补偿乙方损失的,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1.4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管辖。
11.5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应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
11.6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甲方提供的商品在物流配送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甲方一并承担和解决,与乙方无关。
11.8 如出现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因商品质量问题延伸出的其他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包括市场信誉、平台罚款、社会名誉损害等),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9 因甲方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而导致乙方向甲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售后保障
12.1 甲方应当承担向用户提供之商品和服务的售后保障责任,严格按照甲方之承诺对用户的售后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拒绝售后服务要求或降低服务标准。
12.2 用户在乙方“平台”下单成功后,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断货、破产、被相关部门勒令停产停业整顿、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等)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若用户实际未与甲方发生商品或服务交易,并向乙方提出退款申请的,经乙方审查核实后,有权通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依据本协议、《收单协议》的约定为申请用户实施强制退款。
12.3 甲方与用户在“平台”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有效期及终止
13.1 本协议由您确认之后即生效,有效期1年。
13.2 在本协议协议到期前30天,在保留协议条款及相应约定情形下,经甲方确认并同意有效期将自动顺延,每次顺延期为1 年。
13.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协议。
13.4 在服务或产品的展示期前,如协议任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并签署解约协议后,提前终止本协议;在服务或产品的展示期开始后,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其提前终止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损失。
13.5 本协议的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截止终止之日应履行的权利或义务;不影响甲方已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或产品的有效性,甲方应依照原服务或产品详细信息向用户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十四、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服务的不可预知的事故、暂停或中断、电信网络连接失败,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分裂或第三方的非法入侵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4.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3 若因一方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由迟延履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法律事项
15.1 权利保留:一方放弃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违约或违反行为应有的权利,不被视为其放弃该等条款或随后强制执行该等条款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项下的权利。
15.2 本协议履行期间,所有通知、票据或声明均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至本协议所确定的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前述信件寄出后届满7日即为有效充分送达。因各方提供通讯地址不准、变更等事由,造成无法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所致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15.3 本协议无效条款的可分性: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性,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5.4 解释: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和参考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部分,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5.5 若甲方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签订了其他关于“平台”入驻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前述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执行。